近期我梳理了一些有关商标异议的事儿,恰好今天有老总向我资询,下边呢标小白我就来给大伙儿共享下明确提出商标质疑申请的法律规定吧,热烈欢迎大伙儿来阅读文章。质疑申请人应合乎《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法律主体。对基本核准公示的商标,在先买受人、利害关系人觉得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的,或是所有人觉得违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的,自公示生效日三个月内,能够 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商标法》第十条以下标志不可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国际歌、军旗、军徽、军歌、徽章等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间党政机关的名字、标志、所在城市特殊地址的名字或是代表性房屋建筑的名字、图型同样的;(二)同国外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军旗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本国政府部门愿意的以外;(三)同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名字、旗子、徽记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该机构愿意或是不容易欺诈群众的以外;
(四)与说明执行操纵、给予确保的官方网标志、检测印痕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受权的以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志同样或是类似的;(六)含有中华民族非歧视性的;(七)含有欺诈性,非常容易使群众对产品的品质等特性或是原产地造成错认的;(八)危害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大全或是群众了解的外国地名,不可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大全具备别的含意或是作为团体商标、证实商标构成部分的以外;早已注册的使用地名大全的商标再次合理。《商标法》第十一条以下标志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产品的通用性名字、图型、型号规格的;(二)仅立即表明产品的品质、关键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三)别的欠缺明显特点的。前述所列标志历经使用获得明显特点,并有利于鉴别的,能够 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产品本身的特性造成的样子、为得到 技术性实际效果而须要的产品样子或是使产品具备实际性使用价值的样子,不可注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就同样或是相近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拷贝、模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非常容易造成 搞混的,未予注册并严禁使用。也不同样或是不相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拷贝、模仿或是汉语翻译别人早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欺诈群众,导致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很有可能遭受危害的,未予注册并严禁使用。《商标法》第十五条没经受权,委托人或是代表者以自身的为名将受委托人或是被代表者的商标开展注册,受委托人或是被代表者提出质疑的,未予注册并严禁使用。就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申请人和该别人具备前述要求之外的合同书、业务流程来往关联或是别的关联而明知道该别人商标存有,该别人提出质疑的,未予注册。《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中有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而该产品并不是来自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域,欺诈群众的,未予注册并严禁使用;可是,早已善意取得注册的再次合理。《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此方法相关要求或是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早已注册的或是基本核准的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诉申请,未予公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2个或是2个之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基本核准并公示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诉别人的申请,未予公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可以不正当性方式抢鲜注册别人早已使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