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第一次应用理应具有的条件
最先使我们看一个有关“Timeout”商标的知名实例(此案又被称作BluBel公司诉Farah生产制造公司一案)。在此案中,做为被上诉人的Farah公司为其商品弹性休闲男装挑选了好多个商标以后,于1973年5月16日设计构思出一个TimeOut商标,二天后,该公司又采用一个时光沙漏标示,并受权应用这一新的商标开展普遍的宣传广告。6月27日Farah公司制做了含有新商标的标识。在Farah公司对市场前景开展了有益的评定以后,于7月3日给它在12个地域的销售总监每个人寄去一条含有TimeOut标示的牛仔裤子,业务员都付了款在发货之后的第一个礼拜里,各地区主管都将该商品向顾客展览,Farah公司因此收到了好多个订单信息后,刚开始生产制造。7月11日和18日又给别的地域的零售点寄来到服饰试品。
到月末,早已刚开始全方位资金投入生产制造。但是向顾客传出第一批货的时间在九月份。而在同一年的6月16日,Bluebell公司一样也决策应用TimeOut商标,并应用在男性运动服系列产品中。与Farah公司一样,她们也从咨询顾问那边获知标示并未被应用,而且也一样刚开始做广告。可是与Farah不一样的是,Bluebell公司沒有给它的业务员寄去12件含有该商标的新服饰,只是受权制做了几十个印着TimeOut标志和一个样子相近裁判两手制成的“T”的标志。4月12日标识标牌制作进行之后,该新单位的责任人把这种标志都航空件到埃而帕索,并规定发货工作人员把新的Timeout标志附在含有“Mr.Hicks”商标的休闲裤子上。
这种新标志的规格和色调不尽相同,被随便地缀在休闲裤子后边左兜里的扣子上和牛仔裤子后边右兜里上。因而,虽然这种牛仔裤子的设计方案沒有更改,可是7月5日几千条牛仔裤子带著2个标识离开埃尔帕索。以后Bluebell公司又时断时续地传出过几回含有双标识的生活中裤,可是提货的外州顾客购买的是Mr.Hicks服饰。10月中下旬,Bluebell刚开始生产制造TimeOut新品,而且于9月4日-6日举办了一场秋季服装新品发布会。虽然直至十月才分配发货,可是业务员取得了很多订单信息。来到十月底,Farah公司收到订单信息。订购204403件TimeOut运动服,零售额超出275000美金,Bluebelli接到的订单信息,共订购154200件,销售总额超出90万美金。双方都为分别的Timeout运动服开展规模性的宣传广告。虽然Farah公司为市场销售Timeout服饰干了一些实际性的提前准备,可是直至7月3日发货给销售总监才真实建立了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分辨商标专利权最关键的根据是具体商业服务应用,虽然在法律法规上,“市场销售”即7月3日的发货,并不是“公布发货”,但Bluebell7月5日的发货也一样不符在商业服务中真正应用这一前提条件。
商标法的基本准则规定把标识或图案设计粘贴在具体准备应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假如仅仅为占领某一标示,并非真正地应用,仅仅想保存该标示为之后应用,就不可以造成商标权。此案中,消费者预订的是Mr.Hicks休闲裤子,Mr.Hicks是把休闲裤子与全部别的商品差别开的臆想标示,Bluebell公司准备将TimeOut标示用以一个全新升级样式的休闲男装系列产品上,可是这种商品均未开始生产制造。人民法院觉得,虽然商品可以用一个之上的商标来鉴别,可是每一个商标的应用务必是真正的。假如仅仅为占领某一标示,并非真正地应用,仅仅想保存该标示为之后应用,就不可以造成商标支配权。此案中Bluebell公司将标识附在旧的商品系列产品上,显著存有抢鲜应用该商标的主观性故意。根据此,人民法院觉得BlueBel公司的个人行为并不可以组成“应用”,因而不可以以其7月10日发货为由获得商标权。Farah公司向顾客发来到第一批含有TimeOut商标的货品建立了优先权。
我们知道一个商品从生产制造出去到被顾客选购中间通常要历经好几个交易方式,到底是在生产线将商标标志粘贴于商品外包装盒以上就归属于商标法中的“应用”,還是制造商将粘贴商标的商品卖给销售商或地区代理的情况下就早已归属于商标法中的“应用”,還是说仅有当顾客选购到粘贴有商标的商品时才可以算作商标法中的“应用”,才可以建立商标专利权。依据我目前的材料看来,大部分美国最高法院趋向于当粘贴商标的商品售卖给零售商时才可以创建优先权。“一般 一个商品经营者将商品批發给零售商,而沒有立即售卖给顾客,依据谁先将商品售卖给顾客谁就获得优先权的基础理论,第一个真正售卖给零售商的买卖建立了优先权。”第五巡回演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所述“TimeOut”商标案时,事实上也持同样的见解,即“优先权是以谁第一个将商品售卖给零售商来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