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达成的协议。第一条 商标的定义1.1 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局注册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商标标识、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颜色等。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2.1 乙方可以在其产品、服务、宣传材料、网站、广告等中使用甲方商标,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商标的形状、颜色、文字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商标权益。2.2 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必须在商标的正下方注明“商标归甲方所有”的字样,以示对甲方商标权益的尊重。2.3 乙方在使用商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表明其与甲方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表明其具有甲方的授权或认可。第三条 商标的所有权3.1 乙方在使用商标时,仅获得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甲方商标。3.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商标权益,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第四条 其他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自动续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4.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
商标使用协议-商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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