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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商标不予受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二、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商标应当是易于辨认、独立的、可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如果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法定条件,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三、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混淆的,不得注册。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混淆,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四、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的,不得注册。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五、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不得注册。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六、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其他情形的,不得注册。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其他情形,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总之,商标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很多,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了解商标申请的法定条件,以免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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