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及退回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商标注册申请补正,是指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全过程中,通告被告方填补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中的非实际性缺陷的一种程序流程。依据要求,对申请办理手续基础完备或是申请书件基础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告申请人给予补正,限其在接到通告生效日十五日内,按特定內容补正并交还商标局。
时限内补正并交还商标局的,保存申请时间;未作补正或是超出限期补正的,申请书件给予退回,申请时间未予保存。依据实践活动,能够补正的状况有:申请书本上所贴的商标样图与应附商标样图不符,申请书件未附商标样图,商标样图中拼音字母不正确,商标文本撰写不标准,商标样图不清楚,申请人名字与章戳或有效证件不一致,申请人详细地址与有效证件不一致,《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标准等。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补正通告后,应尽早按照规定开展补正,并准时将申请书件、补正通告及其原信封袋寄到商标局。(二)商标注册申请的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退回,是指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全过程中,对申请书件不过关或是未准时按照规定补正的,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一种程序流程。依据要求,商标局历经形式审查,对申请办理手续不完备或是未依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件的,给予退回,申请时间未予保存。
比如,申请商标注册,理应附赠法律主体证明材料,假如申请人在申请时未出示所述证明材料,商标局将以办理手续不完备为由给予退回。除此之外,对商标局规定申请人补正的,假如申请人未作补正或是超出限期补正的,商标局也给予退回,申请时间未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