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中国的商标注册选用的核查制要根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2个全过程(一)形式审查历经形式审查,申请办理手续完备并依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送给审理通知单申请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者未依照要求填写申请书件的,发未予审理通知单,给予退还,申请日期未予保存。
申请办理手续基础完备或者申请书件基础符合要求,但必须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单。申请人到时限内补正并交还商标局的,保存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出限期补正的,商标局发未予审理通知单,给予退还,申请日期未予保存。
(二)实质审查商标申请根据形式审查后进到实质审查。历经实质审查,凡合乎《商标法》相关要求的商标申请,商标局给予基本核准,并给予公示。驳回申诉申请的,发送给申请人驳回申诉通知单商标局觉得商标注册申请內容能够调整的发送给核查意向书。
申请人到时限内给予回应的,商标局再次核查。对经核查后基本核准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一切平均能够对中国商标局基本核准的商标提出质疑。情况属实或者经判决质疑不创立的,由中国商标局审批注册,发送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给予公示;经判决质疑创立的,未予审批注册。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诉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气,可向商标审查联合会要求复审。商标审查联合会将作出准许注册或未予注册的判决,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若被告方对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不服气,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