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商标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审查,公布以下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一、申请人:(一)中国商标登记申请人:1、深圳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路1号,代表人:李明;2、深圳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路1号,代表人:李明;3、深圳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路1号,代表人:李明;(二)外国商标登记申请人:1、美国苹果公司,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代表人:乔布斯;2、英国苹果公司,住所:英国伦敦,代表人:乔布斯;3、日本苹果公司,住所:日本东京,代表人:乔布斯;二、商标:(一)中国商标登记申请商标:1、智能科技,商标类别:第9类;2、智能科技,商标类别:第35类;3、智能科技,商标类别:第42类;(二)外国商标登记申请商标:1、苹果,商标类别:第9类;2、苹果,商标类别:第35类;3、苹果,商标类别:第42类;三、本公告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商标发出初步审定公告,至2020年9月30日止。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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