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程序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撤销对其他商标的注册。2、商标局受理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受理并进行审查。3、商标局作出裁定:商标局审查完毕后,会作出裁定,裁定可能是撤销对其他商标的注册,也可能是驳回申请人的异议。4、申请人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裁定。二、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商标与其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混淆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后,及时作出裁定,并将裁定通知异议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商标异议的法律效力1、商标异议的法律效力是指,商标局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法律上强制执行。2、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裁定。3、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裁定,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法律上强制执行。
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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