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等候驳回通知发文
常常在查看商标的情况下会碰到商标情况显示信息:商标注册申请等候驳回通知发文。这一情况究竟是什么含意呢?实际上它是指所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或是一部分驳回,表明申请失败了。这个时候做为商标申请人就必须等候接纳驳回通知单,上边会出现详尽的驳回原因。
如果是一部分驳回则必须申请切分,切分之后还能够得到已根据一部分的商标权。例如10个商品得到在其中1-9个商品的商标权。被驳回一部分和所有驳回,还能够根据做驳回复核来争得抢回商标权。一般状况下我国商标网显示信息:商标注册申请等候驳回通知发文,之后一个月上下就能接到驳回通知。留意哟,接到通知之后务必在半个月以内回应商标局,换句话说假如必须做复核,务必在半个月以内做。过去了这一村可没这一店了,预估得话商标局依照默认设置解决。假如确实没有时间能够申请推迟递交复核材料,可推迟3个月。商标驳回的原因有什么?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述标示不可做为商标应用:
(一)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字、五星红旗、国徽图片、国际歌、陆战棋、军徽、军歌、徽章等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间党政机关的名字、标示、所在城市特殊地址的名字或是代表性建筑的名字、图型同样的;
(二)同国外的国家名字、五星红旗、国徽图片、陆战棋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某国政府部门愿意的以外;
(三)同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名字、旗子、徽记等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该机构愿意或是不容易欺诈群众的以外;
(四)与说明执行操纵、给予确保的官方网标示、检测印痕同样或是类似的,但经受权的以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示同样或是类似的;
(六)含有中华民族非歧视性的;
(七)含有欺诈性,非常容易使群众对产品的品质等特性或是原产地造成错认的;
(八)危害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是群众了解的国外地名,不可做为商标。可是,地名具备别的含意或是做为团体商标、证实商标构成部分的以外;早已申请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再次合理。二、第十一条下述标示不可做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产品的通用性名字、图型、型号规格的;
(二)仅立即表明产品的品质、关键原材料、作用、主要用途、净重、总数以及他特性的;
(三)别的欠缺明显特点的。前述所列标示历经应用获得明显特点,并便于鉴别的,能够做为商标注册。三、第三十条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此方法相关要求或是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早已申请注册的或是基本核准的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未予公示。四、第三十一条2个或是2个之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基本核准并公示应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别人的申请,未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