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过程对证据的规定
商标评审做为一种准司法部门主题活动,其证据规章制度与是民事诉讼规章制度中的证据标准基本一致:
(1)谁主张举证责任标准它是是民事诉讼证据规章制度的最基本准则,在商标评审中一样可用。对于此事《商标评审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作了明文规定。依照该两根之要求申报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交申请或是异议人明确提出辩驳的,理应提供相对的证据原材料。当事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评审要求所根据的事实或是辩驳另一方评审要求所根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证据多方面证实。沒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的事实认为的,由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2)证据类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证据包含证据证据、视听资料、证据当事人的阐述鉴定结论等。
(3)觉得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不用质证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阐述的案子事实确立表明认可的,另一方当事人不用质证。对一方当事人阐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明认可也未否定的,视作对此项事实的认可。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报名参加评审的委托人的认可视作当事人的认可。但没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人对事实的认可立即造成 认可另一方评审要求的以外;当事人到场但对其委托人的认可未作否定表明的,视作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在公布评审争辩结束前撒回认可并经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或是有充足证据证实其认可个人行为是在受威逼或是重大误解状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合的,不可以免去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4)不用证实的事实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要求下述事实,当事人不用质证证实:(一)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二)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事实;(三)早已依规证实的事实;(四)依据日常社会经验规律确定的事实。
(五)别的依规不用质证的事实。但当事人有反过来证据足够打倒的以外。
(5)证据规定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要求,证据理应合乎下述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证据的,理应提供正本,包含本来、原件和团本。提供正本确实有艰难的,能够提供与正本核查准确无误的影印件、相片、节录本;提供由相关部门存放的证据正本的影印件、复印件或是抄写件的,理应标明出處,经该单位核查一样后盖上其图章。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证据的,理应提供特定物。提供特定物确实有艰难的,能够提供与特定物核查准确无误的影印件或是证实该证据的相片、录影等别的证据;特定物为总数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在其中的一部分。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电子计算机数据信息或是音频、录影等视听资料的理应合乎下述规定:
(一)提供相关材料的初始媒介。提供初始媒介确实有艰难的,能够提供影印件;
(二)标明做法制做時间、制片人和证实事实等;(三)响声材料理应附带该响声內容的文本纪录。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证据的,理应合乎下述规定:(一)注明见证人的名字、年纪、性別、居所、所在单位或是岗位等基本情况;
(二)有见证人的签字,不可以签字的,理应以盖公章等方法证实;(三)标明出示日期;(四)附带第二代身份证影印件等证实见证人真实身份的文档。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鉴定结论的,理应注明受托人和授权委托评定的事宜、向评定单位递交的有关原材料、评定的根据和评定单位及司法鉴定人评定资质的表明,并需有司法鉴定人的签字和评定单位的盖公章。根据剖析得到的鉴定结论,理应表明剖析过程。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共和国行业外产生的,该证据理应经该国公证处给予证实,并经中华共和国驻某国领事馆给予验证,或是执行中华共和国与该该国签订的相关不平等条约中要求的证实办理手续。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和澳门、台湾省产生的,理应执行有关的证实手当事人向商标评审联合会提供外文书证或是外语表明材料理应附带汉语译文翻译递交外语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汉语译文翻译的该外语证据视作未提交。另一方当事人对译文翻译主要内容有质疑的,理应对有质疑的一部分递交汉语译文翻译。必需时,能够授权委托彼此当事人认同的企业对全篇、或是所应用一部分或是有质疑的一部分开展汉语翻译。彼此当事人对委托翻译达不了协议书的,商标评审联合会能够授权委托专业服务领域企业对全篇、或是所应用一部分或是有质疑一部分开展汉语翻译。委托翻译所需花费由彼此当事人各担负50%;回绝付款翻译费用的,视作其认可另一方递交的译文翻译。
(6)商标评审联合会证据调查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八十三条的要求归属于下述情况的证据,商标评审联合会能够调研搜集:(一)涉及到很有可能不利于国家主权、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事实;(二)涉及到停止评审、逃避等与实体线异议不相干的程序流程事宜。
(7)证据法律效力的评定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要求商标评审联合会在评定证据法律效力时根据下述标准开展:对单一证据的证实力和证实力尺寸能够从下述层面开展审批评定:
(一)证据是不是正本、特定物,影印件、仿制品与正本、特定物是不是相符合;(二)证据与此案事实是不是有关;(三)证据的方式、来源于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四)证据的內容是不是真正;(五)见证人或是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没有利益关系。评审工作人员对案子的所有证据,理应从各证据与案子事实的关系水平、各证据中间的联络等层面开展综合性核查分辨。以损害别人合法权利或是违背法律法规严令禁止要求的方式 获得的证据,不可以做为评定案子事实的根据。下述证据不可以独立做为评定案子事实的根据:(一)未成年所做的两者之间年纪和智商情况认识不清的证词;(二)与一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单位隶属或是别的密切相关的见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益的证词,或是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好关联的见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不好的证词;(三)理应报名参加公布评审做证而无书面通知不报名参加公布评审做证的证据;(四)无法鉴别是不是历经改动的视听资料;(五)没法与正本、特定物核查的影印件或是仿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是别人修改,另一方当事人未予认同的证据原材料;(七)别的不可以独立做为评定案子事实根据的证据原材料。见证人做证时理应客观性阐述其亲自认知的事实,不可应用猜想、推论或是评论性的语言表达。不可以恰当表述信念的人,不可以做为见证人。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下述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质疑但沒有足够辩驳的反过来证据的,商标评审联合会理应确定其证实力:(一)证据正本或是与证据正本核查准确无误的影印件、相片、团本、节录本;(二)证据特定物或是与证据特定物核查准确无误的影印件、相片、录影材料等;(三)有别的证据证明并以合理合法方式获得的、毫无疑问点的视听资料或是与视听资料核查准确无误的影印件。一方当事人授权委托评定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另一当事人沒有足够辩驳的反过来证据和原因的,能够评定其证实力。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或是明确提出的反过来证据不能辩驳的商标评审联合会能够确定其证实力。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质疑并明确提出辩驳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对辩驳证据认同的能够确定辩驳证据的证实力。彼此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各自列举反过来的证据,但也没有充足的根据否认另一方证据的,商标评审联合会理应融合案子状况分辨一方提供证据的证实力是不是显著超过另一方提证据的证实力,并对证实力很大的证据给予确定。因证据的证实力没法分辨造成 异议事实无法评定的,商标评审联合会理应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机制做出分辨。评审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请报告、答辩书、阐述以及授权委托人的代理词中认可的对我方不好的事实和认同的证据,商标评审联合会理应给予确定但当事人悔约并有反过来证据足够打倒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