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为个人学习、科学研究或是赏析,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为详细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是表明某一难题,在作品中适度引证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为报导新闻时事,在报刊、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中难以避免地重现或是引证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刊、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是播发别的报刊、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冶、经济发展、宗教信仰难题的时事性文章内容,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发的以外;
(五)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报刊、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是播发在群众聚会上发表的发言,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发的以外;
(六)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为大学教学课堂或是科研,汉语翻译或是小量拷贝已经发表的作品,供课堂教学或是科技人员使用,但不可图书发行;
(七)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党政机关为执行公务在有效范围之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图书管、档案室、史料馆、历史博物馆、展览馆等为橱窗陈列或是储存版本号的必须,拷贝本馆个人收藏的作品;
(九)完全免费演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演出未向群众扣除花费,也未向演出者付款酬劳;
(十)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对设定或是橱窗陈列在户外公共场合的造型艺术作品开展摹仿、美术绘画、拍摄、录影;
(十一)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将中国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别的机构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本写作的作品译成少数名族规范字作品在中国图书发行;
(十二)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发行。前述要求适用对出版者、演出者、同步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支配权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