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版权人。 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
版权保护的好处:
1、根据备案组织的按时公示,能够 向社会发展宣传策划自身的商品。2、在产生软件著作权异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认为手机软件权利的强有力武器装备,另外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能够 恳求司法维护。3、在开展手机软件著作权貿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做为权利证实,有益于买卖的顺利完成。4、合理合法在中国地区运营或是市场销售该软件项目,并能够 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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