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未保护的对象:依规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要求,依规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会受到此方法保护。在其中“依规”,就是指根据宪法学、法律、行政规章和别的200第八章广播节目影视制作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要求;在其中的“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带有法律严禁的內容而被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全面禁止的作品。
2、法律、行政部门和司法特性的文档法律、政策法规、党政机关的决定、决策、指令和别的具备法律、行政部门、司法特性的文档,以及官方网宣布译文翻译都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其目地取决于使这种作品尽量普遍地、不会受到阻拦的传播,以利于群众应用,标准中国公民的社会发展个人行为,维护保养一切正常的公共秩序。新闻时事。
3、历法、通用性数表、通用性报表及公式计算这种作品一般沒有创造力特点或只具备社会发展一般常识问题特性,归属于人们更新改造当然、改造社会的相互精神食粮,不可以为所有人所特有,故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版权保护的对象:(一)版权保护文字作品; (二)版权保护口述作品; (三)版权保护歌曲、戏剧、曲艺、民族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版权保护工艺美术、工程建筑作品; (五)版权保护拍摄作品; (六)版权保护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写作的作品; (七)版权保护工程设计图、商品设计图纸、地形图、示意图等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