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中国早已创建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体系和稽查管理体系。总体看来,一方面,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合乎了《TRIPS协议》的规定,另一方面,一些难题的一些层面仍待进一步改善与完善。中国对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承诺是在对于中国加入wto工作中机构组员的提出质疑所给与的回应中得出的。由于中国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发展状况,中国加入wto工作中组员对中国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提出质疑和改善规定,绝大多数全是就某一层面的难题明确提出的,如某种条文要求的用语进一步规范性、某种对策的幅度进一步加强等,那样,中国有关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承诺就集中化于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知识产权稽查的进一步加强。(一)整体承诺(1)在加入WTO的报告中,中国代表表明,中国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在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所做的勤奋和获得的成绩促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尽管处在发展趋势的最开始环节,但其总体目标是做到全球优秀水准和全球规范。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性,中国代表承诺,自添加时起,中国将全方位可用《TRIPS协议》的要求。(2)中国代表表明,全国人民代表交流会制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规章,包含实施办法,均由人民检察院可用和实行。它是各类法律足以执行的最基础的制度保障。
(3)为遵循WTO的透明度原则和《TRIPS协议》有关争议防止的条文,中国代表承诺,与执行《TRIPS协议》相关的别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对策早已或即将向WTO作出通告,确保随时随地能够 向各组员公布。
(4)中国代表表明,为遵循《TRIPS协议》,中国已对商标法干了进一步改动。另外,中国早已起动了一项集中化的工作规划,以核查和改动与执行《WTO协议》和中国添加承诺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二)有关执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承诺无岐视标准是WTO的基本准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无岐视标准的实际反映。《TRIPS协议》在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中,将对组员方人民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做为协约的基础规定。对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难题,一些工作中组员对中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及其《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一些要求沒有对国外支配权持有者出示国民待遇表明了关心。比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里将商业机密的“任何人”评定为“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并沒有明文规定对老外或机构出示保护;地区国家版权局牵涉到国外支配权持有者的著作权稽查个人行为仍规定由北京市的国家文化部受权;中国已对该国人民有着的“著名商标”出示保护,但还未对老外的著名商标出示此类保护这些。这种状况说明中国的国民待遇并未全面推行。中国代表回应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对一切老外应按照中国与该国外签署的协议书、或按照两国之间均为缔约国的一切国际公约、或依据互惠互利标准给予看待。中国代表承诺,中国将改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他对策,以确保国外支配权持有者在全部知识产权层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全方位合乎《TRIPS协议》。这将包含调节所述有关商业机密全部人的定义、给地区国家版权局授于国外支配权持有者的受权规定,以确保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