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 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例如:蝇拍,切面包板,开赛钻,鸡尾酒调酒器,存钱罐,桶,烹饪用锅;
———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 上菜餐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分菜勺;
——— 电或非电梳子;
——— 电或非电牙刷;
———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 清洁制剂(第三类);
———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 剃刀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八类);
——— 刀叉餐具(第八类);
———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 梳妆镜(第二十类);
———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2101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2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 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2104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2105 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2106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 梳子,刷子(不包括牙刷),制刷材料
2108 刷牙用具
2109 牙签
2110 化妆用具
2111 隔热用具
2112 家务用具
2113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2115 家用灭虫、灭鼠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