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国的公民、在我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2)在我国有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即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2.办理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3.马德里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中文及英文书式;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对公司而言);
(6)代理委托书,需签字盖章原件;
(7)商标图样。
4.马德里商标申请流程
申请人/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一中国商标局受理(颁发受通)一WIPO国际局受理(颁发国际注册证明、公告)一指定国主管机关审查一公告(有些国家不再单独公告)一颁发核准保护通知。
在顺利情况下,马德里国际注册递交后,需6~12个月收到《国际注册证明》{《国际注册证明》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自国际通知日起12~18个月各指定国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核准保护。
5.有效期
自国际注册日起10年有效,可提前6个月续展,宽展期6个月,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6.注意事项
(1)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办理;
(2)不能同时指定以色列和叙利亚,否则叙利亚会因为以色列问题被驳回(政治、宗教问题);
(3)基础申请/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只能在转让或变更完成后,才能以受让人或变更的名义/地址提交申请。
二、注册马德里商标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