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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灯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电灯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壹轶汇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网为大家解答。

在壹轶汇知识产权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电灯泡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电灯泡110022)

【1103】 - 汽灯,油灯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 水暖管件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 小型取暖器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以上就是壹轶汇知识产权为您介绍的关于“电灯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的全部内容。进行全类或者多类商标注册,相关企业要根据具体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来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登录壹轶汇知识产权官网免费在线咨询。查询更多商品商标分类尽在壹轶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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