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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二手书店被告侵权,要求赔偿3万

知行书店位于合肥槽郢路,是一家收售二手书的书店。7月10日,书店老板荣文超收到高新区法院寄来的起诉材料,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读客文化)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荣文超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三万元。7月19日,荣文超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他之所以被起诉,与一本名为《最后的教父》的书有关。

二手书店被起诉侵害商标权

今年7月10日,荣文超突然接到邮局电话,说有一份法院寄过来的专递。荣文超取件后发现是高新区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读客文化起诉荣文超侵害商标权。

据悉,涉嫌侵害读客文化商标权的图书为该公司出品的《最后的教父》一书。原告提供的公证书显示,2020年11月30日下午,取证人员在知行书店购买了一本《最后的教父》,将其作为此案证据。

在民事起诉状上,原告读客文化请求判令被告知行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的产品。判令被告知行书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包括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等为制止被告知行书店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读客文化称,知行书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侵权行为恶劣,原告读客文化认为被告知行书店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明知原告产品知名度及产品特性的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产品,且侵权规模大,经营面积大,产品质量差,对原告的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应当赔偿原告读客文化的经济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读客文化于2009年5月27日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7月19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处于民事诉讼阶段,目前公司所做的是打击盗版的正常步骤。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做一个打击盗版书的正当维权工作,所涉赔偿金额符合正常盗版书打击的标准。

书店老板拒绝调解准备应诉

荣文超告诉记者,被原告买走的那本书看着比较新,也未拆封,但确实是他回收的旧书。对于所售的《最后的教父》一书涉嫌侵害读客文化商标权一事,荣文超感到一头雾水,他不认为自己转售二手书会引发商标权纠纷。为此,荣文超拒绝了法庭调解。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荣文超来自安徽蒙城,从2008年开始在合肥经营知行书店。由于书店离中国科大比较近,店里售卖的书大部分是从学生老师手里回收的,因此荣文超难以提供收书票据等证明材料。为了应对这次诉讼,荣文超目前正在联系学生,希望他们能给自己作证。

记者从荣文超处了解到,他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开庭日期要等办案法官通知。

书店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7月19日下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玉伟律师认为,对于商标侵权,国家非常重视,也有专门的打假公司通过上门购买、然后进行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作为销售方的书店若要免责,需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还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程律师认为,大家知晓二手书店生存困难,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若二手书店存在侵权商标的书籍,也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二手书店出售的二手书是正版图书,当时在出版时已经得到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授权,那么后续二手书店销售就不存在侵权。 “若双方对书籍是盗版还是正版存在争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程律师说。

对于荣文超的疑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守娟认为,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这本书是正版还是盗版。如果该书是盗版书籍,那么是构成侵权的。但根据《商标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二手书店如果不知道该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书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书是正版书籍,那么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是不构成侵权的。 “到底是正版还是盗版,就要看双方的证据了。”丁守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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