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入账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购入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企业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时,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
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等相关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