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 (谢雁冰)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1日在北京介绍说,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2021年侵犯商标权犯罪占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约九成。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谈及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刘太宗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主要呈现四个特点: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重要侵权方式,科教文化和信息科技领域侵权呈现多发态势,同时呈现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趋势。
他表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602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08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083人,此外还有数罪和他罪中包含的侵犯商标权犯罪,合计占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约九成。
刘太宗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后,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充分履职,依法打击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行为。
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发布了四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陕西白水某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涉及商标争议。该案中,相关“某康”“白水某康”商标的核准注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检察机关根据两者的注册情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等因素,正确处理了保护商标权人与维持市场秩序关系。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重要侵权方式。”刘太宗表示,2021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分两批对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其中网络侵权案件占到总数的近一半。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日益网络化,也对司法办案提出新挑战。刘太宗举例说道,有的通过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有的通过“暗网”实现上下游犯罪勾连,有的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网上售假,这些都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以及法律准确适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他进一步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领域也在发生变化,除了烟酒、食品、服饰、化妆品等传统领域,在教育图书、数字阅读、汇编试题、影视作品等科教文化领域也较为常见,涉及信息科技、布图设计等新业态、新领域犯罪案件增多。
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呈现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其中共同犯罪约1万人,占比达到68.3%。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交通,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分子将犯罪行为链条化切割,呈现人货分离、货品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场所和库房分离、侵权地和销售地分离等特征。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上述特点,刘太宗指出了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工作重点,要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同时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提高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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