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不过,许可人并不能随便将权利允许给他人,这里的被许可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
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
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在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也需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使用许可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然而,这里面遵守的条款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却很复杂。所以小编建议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先咨询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委托代理公司代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