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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奇葩说” 构成侵权

据北京知产法院报道,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雪领公司将“营销奇葩说”使用在与涉案“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数据显示,爱奇艺公司在第 41 类的培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服务上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爱奇艺公司一审诉称:雪领公司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营销奇葩说”等六项行为,侵害了其“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雪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及合理支出 66500 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雪领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 60 万元及合理支出 66500 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在营销领域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懂营销的人”;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说”字样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在“雪领新媒体”网站首页上端、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在《新京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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