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世界杯标识、徽记、吉祥物这些元素不被不法商家进行抢注?我国商标法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表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国际足联已提交相关商标权申请的情形,对于在后的申请,一般会适用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种,国际足联未提交申请时,会援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种,对于因历史或检索识别等原因已经注册成功的相关标识,权利人可区分情况对照适用商标法第444547条款的规制,提起商标无效程序,保护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赛事吉祥物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除商标法外,还有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比如著作权法、体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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