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