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流程
商标局的力量是有限的,要想发挥商标的良性作用,需要发挥大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当有些商标与部分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时,赋予当事人申请撤销商标的权利是必要的。最值得一提的情况,是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版权等相关的权利。例如,乔丹体育用品在中国经营多年了,但是真人乔丹却并没有赋予这家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的权利,这家公司的确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存在借用名人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产品的嫌疑。
总之,撤销他人的商标,最终的决定权在商标局,或者说法院也有权行使。但是,最有效的撤销监督者却是每一位普通公民。
怎样判断对方商标能否被“撤三”
1、观察对方商标是否有在使用。如果有所使用,那么就观察其使用是否规范;
2、观察商标的注册人是法人(即公司)还是自然人,然后可以通过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其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种通知,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从而被成功撤销。
3、观察其是否有检验资质。有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到特定的行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比如食品、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也就等于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4、观察该商标是对方的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如果拟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产品或服务所在类别上的商标,则撤销可能性较低,因为一定会保留较多使用证据;但如果是注册人在非主营业务上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撤销可能性相对较高。
5、观察该商标注册时间的长短。一般而言,根据人的惰性,注册时间越长,商标获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册时间越短,商标得到重视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对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