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花郎冠酒因商标侵权,被处罚没18.9万元。5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系列酒。
根据举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经检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不过,根据调查,上述白酒内外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著标示“金花郎冠”字样,其中“郎”字位于显著位置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分别位于“郎”字的两侧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显著识别文字“郎”与“郎”注册商标显著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当事人自行改变“金花郎冠”注册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当事人在注册商标“金花郎冠”处标示“中国四川”,起到误导公众认为产地为四川的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易使公众认为涉案产品与郎酒系列产品存在特定关系,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存在明显攀附意图。2022年4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已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他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酒。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企业名称为菏泽牡丹城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有8起立案信息,包括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四川省金花郎冠军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涉嫌商标侵权的案件。此外,今年3月,该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30.74万元,执行法院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另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注册号为5807519,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该公司2019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注册号为36642917,显示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