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娄星区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这是自5月1日娄星区法院获得娄底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以来,办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为原告某商贸公司诉被告某童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某商贸公司认为,被告某童装店在其经营的店铺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远在外省,承办法官周甜甜在受理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法律后果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经过法官耐心辩法析理,双方的心结均被打开,被告承认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表示将停止侵权行为,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原告也表示会作出适当让步。
5月27日,原、被告双方通过“云上法庭”,以远程网络连线的方式就最后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随即将赔偿款通过微信支付给原告,调解协议当即履行完毕。至此,娄星区法院首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在周甜甜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远在外省的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纷纷向法院工作人员感谢道:“疫情之下,娄星区法院为我们这些艰难生存的小公司考虑周到,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小案件里办出了大民生,为你们优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努力点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娄底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外),可由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管辖。
娄星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性质,迅速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合议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加强对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跟班交流学习,为顺利开展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娄星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密切结合辖区内知识产权的案件特点,在诉源治理、案件审判、惩防一体等多方面发力,全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娄底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作出应有贡献。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