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消息: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公告。特斯拉起诉称,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TESILA”构成了侵权。
而中饮食品辩称,中饮公司所享有的第13113593号“特斯拉”商标的注册时间早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
此外,中饮食品还表示“特斯拉”“TESLA”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且已由不同主体在各个类别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非原告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缺乏显著性,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
据了解,上述案件将于6月23日开庭。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