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这是华蓥法院获得广安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件。
当天,华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部门代表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该案原告森科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广安市的王某、陈某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销售印有小黄鸭标识的手机壳,认为上述标识在手机壳正面的突出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混淆,侵犯了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考虑到当事公司远在香港,华蓥法院采取线上+线下审理方式,以远程网络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依法审理,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王某、陈某赔偿原告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3000元。庭审结束后,法院还组织召开了庭审评议座谈会。
会上,旁听代表们就本次法庭庭审进行了点评,对提高庭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工作举措、织密扎牢华蓥市知识产权保护网进行了沟通协商。
下一步,华蓥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密切结合辖区内知识产权的案件特点,在诉源治理、案件审判、惩防一体等多方面发力,全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华蓥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作出贡献。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