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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声音商标?你注册声音商标为什么会失败?

什么是声音商标?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资政知识产权先重申一遍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由此可知,声音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声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声音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声音商标注册相关案例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我国第一件声音商标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的第“14503615”号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

鉴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的那毫无疑问的知名度、影响力,这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

那么不成功的案例有没有呢?

当然有,知名主播李某多次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就被驳回了。

声音商标是怎么审查的?

第一,声音商标的禁止性审查

所有商标使用、申请、注册都不得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规定,声音商标也不例外。

应该没有人想着用国歌、军歌相同或近似的旋律去申请声音商标吧?

另外,还是资政知识产权一直强调的“商标不得有损社会风气”,例如:恐怖暴力的尖叫声,这些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提一句,这里的不允许不是说不允许注册,而是不允许使用哦。

第二,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审查

声音不得与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明显关联性,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等等。显然这样的声音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根本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不允许作为声音商标注册。因为这种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太严重, 商标局必须平衡好私人权利与公众权利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外,特别简单或者特别长的声音、平常语调直接唱呼广告用语或普通短语,一般也不允许作为声音商标注册。例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就属于平常语调直接唱呼广告用语,如果李佳琪继续申请,可能还是会被继续驳回。

第三,声音商标的相对性审查

最后,资政知识产权来聊一聊声音商标审查与普通商标最不一样的地方。

从实践经验看,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商标局一般情况都会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也就是说,想要把声音注册成商标,必须是一个长期使用的声音,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声音。比如:QQ“滴滴滴”的提示音。

2014年5月4日,腾讯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音调组成,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随后,腾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支持商标局观点,继续驳回。

没办法,腾讯只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几亿人都认可的声音,虽然是简单音调,但是具有区分作用,给予注册。最终,该商标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的支持,该商标获得注册。

由此可见,申请注册声音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将没有使用的声音去申请商标,那核准的概率必然是微乎其微的。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特有的独占性、排他性是造就每一家品牌差异化的利器,强大的企业要发展起来并且走得更远,商标布局必不可少。企业要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随着自己的品牌知名度不断地提高,商标的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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