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壹轶汇 商标注册 正文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

上映于4年前的《我不是药神》最近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此次是因为侵权一事。

7月6日,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据了解,电影里在2:35秒处,有一段时长2秒的镜头画面里,出现了被诉侵权的摄影作品,因此被原告诉诸侵权。

发现维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本来是一件很值得支持的事情,不过有部分网友对维权者存在不少恶意。

针对这种情况,有专业人士指出,高票房、高评价不能成为免死金牌,同时,能有人站出来就维护版权主动发声,是整体进步的表现,作为普通人更应该支持这种行为。

当然,赔偿归赔偿,并不能够影响这部电影的积极意义,这件事也给其他创作者提了醒,尊重版权十分有必要,不要心存侥幸贪图省事,如果提前进行了沟通,获得了照片的使用权,想必也不会闹出如今这么一出。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https://www.yiyihui.cn/shangbiao/1067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850069484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2531872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00,节假日不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