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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由来,怎么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1710年,英国皇室同意签署《安妮女王法令》,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诞生。

在此之前,内容市场没有版权概念,有的是为保护出版商出版权利的管制制度和印刷特权许可。

同如今的互联网平台类似,当时的出版商靠着并非自己创作的内容挣得盆满钵满。直到《安妮女王法令》诞生,这部约2500个词汇组成的法规,确定了一件对现代版权制度意义深远的事:作品产生的收益与创作者直接挂钩,而非只是出版商获利的工具。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第一部版权保护法是粗糙而理想的,它假定创作主体明确可追溯、作品能够平衡公益和私益、维权的目的是保护作品传播……

三百多年后,这些模糊地带恰巧组成了谭乔如今的现状:作为主创成员的他是否拥有《谭谈交通》的版权?基于公益的传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仅诉讼赔偿而非运营作品的维权行为该不该得到支持?

实际上,把谭乔如今的遭遇放大到整个内容市场上,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大概率都面临着无处不在的“版权追杀令”。

未标注来源的图片、第三方软件提供的付费音乐、某些习以为常的字体或图案等,在数字时代,这些版权主体不清晰、使用标准不明确的元素成了时刻悬在创作者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并随时承受着来自“版权流氓”的攻击。

这意味着,在批量维权的商业模式仍然可行的未来,“版权刺客”们的野心不会仅局限于对企业主体发起诉讼,在严密的检测网络中,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都将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据钱江视频报道,2020年字体侵权相关案件同比2019年增长了29.4%,同比2011年则增长了10057.89%,相当于近10年来,国内字体侵权相关案件数量翻了100倍。

案件数量指数级增长的背后,很难说没有“版权刺客”们的推波助澜。因为这明显是存在“规模效应”的生意。

对于在诉讼中充当原告的“版权刺客”来说,他们通常会把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拿来“小试牛刀”,一旦取得胜利,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就能积累到越来越丰富的诉讼辩护经验,英美的海洋法系也会支持先例判决。

一回生二回熟,依靠相似的证据链条和辩护策略,“版权刺客”们就能把数以千计的小微企业送上被告席,大大增加了盈利机会。

参照美国版权法的发展历程,这几乎是在重蹈美国滥诉现象的覆辙。2013年,美国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其审理的案件中,“版权流氓”为主体发起的针对普通用户的诉讼,在全部版权侵权案例中的占比达到43%,2014年第一季度,这个数字又上升到了46%[2]。

时至今日,即使欧美国家引入了“避风港原则”、“三振出局”制度等打击恶意诉讼的行为,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养出了诸如高智发明、Vringo等版权巨兽。

“版权困局”依旧无解

通过了《安妮女王法令》的议会成员不会想到,现代版权制度织起了保护著作者的大网,裹挟住的不只有盗版印刷商。陷阱重重的创作环境中,人人都是“惊弓之鸟”。

一方面,以诉讼盈利的公司赚的盆满钵满,另一方面,小众个人原创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维权成本高企。

与专业维权不同,对于个人或小群体而言,无论是保留原始作品完成版权登记,还是收集侵权证据提交非法盈利,都面临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周期。

严密复杂的版权体制不经意间将维权门槛提高,又给专业维权留下了组织空间,像是既相互融合又包含对立的衔尾蛇,建构与破坏同时存在。

这显然与保护著作权的初衷背道而驰。《著作权法》开篇明义指出,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传播。但现在这前半句深入人心,后半句却让创作者五味杂陈。

《谭谈交通》事件带来的广泛思考还在于,互联网的创作边界到底在哪?无数案件在厘清边界的同时带来更大的讨论。

影视解说UP主谷阿莫,因为“X分钟带你看电影”的形式,被包括迪士尼在内的五家公司告上法庭,我们争议二创对作品带来的是热度还是伤害?

游戏主播PDD因为在直播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权公司索赔10万元,我们争议侵权赔偿的标准区间该如何界定?

《谭谈交通》涉诉首案宣判,从结果来看,成都游术胜诉,厦门一家公司的公众号因为转载了一条混剪视频,并被判罚1500元。有媒体透露,被判罚的这家公司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这一次,维权公司的资质和手段成为争议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考虑了成都游术公司委托律师批量提起诉讼的情况,采取了“酌情赔偿”的方案。或许,法院也认为这种维权行为欠妥。

其中的考虑并不是谭sir强调的“公益作品应该对全民开放创作”,而是作品进入传播环境后,如何平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为对于私人利益太过关注而对于公共利益关注度不够的情况,也被视为是知识产权的滥用。

吊诡的是,版权权利滥用并不属于可诉侵权的范畴,也就是说,对于明显的“版权刺客”行为,法理上无咎可追。对侵权案件的广泛讨论带来了版权意识的提高,却并没有解开创作者的困局。

关停网站后,贾冰对所有图片网站都失去了信心,降低发文频率的同时组建了自己的图库,“我宁愿在科技文章上配一张自己拍的烩面照片,也不想再和这些公司有一点瓜葛。”

刘宇计划辞去运营的工作,准备带着摸爬滚打的经验自己开账号。“实在不行还能教一些运营小白如何避坑,这方面吃的亏多了就是专家。其实所有人都在侵权,区别只在于有没有被盯上”

版权体制建立的初衷并不复杂,立法者希望人类文明能够在前人的基础上得到更好地发展。理想状态下,若干年后,知识变成文明,进入到人类公共领域,自然变成免费的事物。

这个过程中,作品在流通,创作在进行,复杂的博弈永不落幕。

互联网+是目前营销的趋势,传统的营销模式在慢慢转变成互联网,如果中小企业需要通过网上商城、进驻实体店、或者一些展会上,那么必须要有商标的支持,没有商标那么这些都无法去做,也减少了自身产品展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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