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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1.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是为了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所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能在工业上应用。

(2)外观设计应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进行的设计,要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并且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不能和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

(3)外观设计必须针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设计,并且要有独创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比现有的外观设计具有更明显的特点。

(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2.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

(1)因无法通过视觉或肉眼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2)因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或者因设计的图案为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3)因设计的主体是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

(4)因设计的作品纯属美术的范畴。

(5)因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6)因包含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7)因设计局部或部分设计不能分割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

(8)因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价值实用的产品)组成的产品。

(9)因设计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1)专利检索。很多专利申请人常常会忽略专利检索这一步,当你要申请专利时,不要盲目行动,一定要先进行专利检索,以此来了解自己涉及的专利是否已经有人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不管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申请文件都是非常关键的。申请者可自行填写或书写,也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

(3)提交受理。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确定申请日期并给予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号,然后发出受理通知和缴费通知书。在提交申请后两个月内未缴纳申请费的,该申请将视为撤回;如果缴纳了申请费,该专利申请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4)形式审查。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中不公开或实质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会下发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审查合格则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

(5)积极修改和补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允许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积极修改。申请人收到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在官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复。

(6)撤回和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视为撤回。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可在收到撤回通知后两个月内申请恢复。

(7)注册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下发发证通知书及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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