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的注册成功往往伴随着一个商标的使用,有关商标使用权及商标注册流程在前面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大家详细介绍过,这里不再赘述。今天小编和大家谈一谈,商标使用证据留存这一行为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来看,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
商标使用证据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发票
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都会开具发票,真实有效的发票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商标使用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在填写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填写商标名称,可以为商标使用证明留下有力的证据。
2、合同
合同、协议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重要凭证,同时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合同签订拟定协议的时候将商标标注好,最好是在合同里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都写上,并且标明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
广告宣传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宣传有几种形式:(1)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的资料中使用商标,(2)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资料中使用商标。
4、产品外包装
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产品或外包装上带有商标。不过产品外包装等材料无法提现商标的使用时间,因此还需要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所以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商标使用。
6、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报关单据、标签、标牌、发货单据、物流运输凭证、参加产品会展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只要证据材料真实有效,且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保留下来。
那么,我们收集商标使用证明有什么用?
1、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回向商标注册人下发通知书,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这个时候我们平时保留的商标使用证据就派上用场了。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如果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时间申请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在先申请原则,后申请者的商标将会被驳回,如果我们想要注册成功,就应向商标局提交其申请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能够证明越早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就能顺利获得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权。
3、如果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话,可以向商标局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已经具有显著特征了,那么商标成功的机会就会大大提高。
最后,我们在留存商标使用证据过程中,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2、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3、商标使用证据之前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4、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